陕西靖边:村民在大坝耕地上种植的玉米苜蓿被铲除罚款是否违法
来源:城市新消费
近日,网络媒体发布消息称,陕西省靖边县镇靖镇因村民在大岔大坝耕种玉米、苜蓿等农作物被镇政府认定为违法耕种,但村民认为大岔大坝耕地是由该村全体村民所建,应该归村集体所有,不能因为企业占用有补偿费就从村民手中收回,而且村民还反映了该村在铲除玉米和苜蓿等农作物的时候,存在乱罚款和村委会冒领退耕还林款等其他问题。
村镇两级“执法”收地
陕西省靖边县镇靖镇在1974年建设了旧城大坝、张峁大坝、大岔大坝等三座大坝,其中大岔大坝是1974年大岔大队(目前包括米渠村、苏台村、漫水圪坨、周湾村等)全体社员义务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应该属于集体财产,由于2000年大坝干涸,农民就在坝地上种植了玉米、苜蓿等农作物,长势良好。
意外的是,从2023年起小河台135号延长采气二厂,布设天然气管道要占用这块耕地,并且赔偿占地款数目较大。
对此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坝地是国家财产,不允许农民耕种,种植是违法的,坝地要由政府和村委会管理。因此,镇政府马久福、马文喜和大岔村支书杨慧,副支书孙贵平等带人把村民在坝地上种植的苜蓿和玉米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等给予了铲除。
强推土地上的种植作物
此外,苏台村的刘子强、李红、乔凤喜在坝地上种的玉米,也被马久福、马文喜和水务局的负责人带人给铲平了,并称农民种坝地是违法的,在铲除了玉米之后,还对其进行了罚款。更令人吃惊的是因为村民刘子强家庭贫困,交不上罚款,就强行拉走他的羊,最后在其再三请求下,才把2000元的罚款改为罚款400元,但也没有给收据。
砍伐掉土地上的树木
消息称, 2024年4月1日,镇靖镇政府发布了《淤地坝开垦种植农作物是违法的通知》;2024年7月,靖边县水利局发布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据此认定漫水圪坨高树贤在自己的耕种地上种苜蓿是违法的,并且镇政府和村委会还把农民种植的苜蓿抢收卖钱,并且还要罚款。
对此,消息称,国土资源局文件明确指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未有征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仍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大岔大坝是1974年大岔大队全体农民义务打起,自然属于大岔农民集体所有。
1986年3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指出凡是能复耕的土地,要尽快退还农民复耕,根据国家土地三调测绘图显示,大坝地属于农耕地,要求省上批准在坝地里埋天然气管道,也说是农耕地,而且在农民种地的时候,说农民耕种地是违法的。
行政复议确认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靖边县人民政府靖政行复决(201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大岔坝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有权种植农作物,并撤销靖边县水务局(2015)1002号文件,对漫水圪坨高树贤的种植处罚,根据以上文件说明大岔坝地,仍然属于农民耕种和集体所有。
信访答复印证村集体冒领农民退耕还林款
靖边县林业局的这份答复意见书印证了,水利局和村委会要侵占农民的土地和天然气管道补偿款的行为,镇靖镇、周湾村领导冒名领取农民退耕还林的补助款158880元,数目巨大。经过靖边县检察院查处,要求镇靖镇政府监督周湾村,把补助款尽快下放给农民,直到现在也没有落实……。
涉事群众恳请上级有关部门领导一查到底,希望给农民讨回公道和正义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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